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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國家工商總局、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通報新《消法》實施情況。據統計,今年1至8月,全國工商系統共處理消費投訴73.6萬件,辦結67.3萬件,受理消費者舉報15萬多件,為消費者輓回經濟損失9.27億元。根據中消協相關調查,半年來消費者對新《消法》重要條款的認知度從年初的76.4%上升到目前的83.19%。(9月16日《現代快報》)
  全國工商系統受理維權投訴案件扶搖直上,意味著消費者投訴處理難逐步得到改善,消費者對工商部門的信任度在提升,消費者的權益越來越有保障,這是一個可喜的現象。不過,工商部門對受理和處理消費者投訴案件還不能沾沾自喜,滿足現狀,至少從網購後悔權的落實情況來看,還很不盡如人意。比如,江蘇省消協表示,“網購後悔權”在維權應用中遭遇了各種問題,商家使用自列“不適用名單”或者在包裝完整性上挑刺等手段來規避退貨。
  這是一種“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”的現象。商家以強勢地位搞網購後悔權“不適用清單”“霸王條款”。在市場充分競爭的當下,如果說這是一家商家的搞法,肯定玩不下去,但偏偏不是,包括阿裡巴巴、京東、1號店、噹噹網、中糧我買網、凡客誠品、亞馬遜、聚美優品等10家電商,都因存在搞“霸王條款”的現象被工商總局、消協約談,工商總局要求與這些電商企業“約法三章”,這些電商也向工商總局遞交了整改報告。
  行政管理手段的實際效果如何,不得而知。從以往國家發改委約談的經驗來看,實際效果並不好。因為這種“有話好好說,有事好商量”的管理模式,反而顯得行政管理部門有些鞭長莫及,甚至有干涉過多之嫌,而商家只是暫時賣行政管理部門一個“面子”。本來是電商的問題,倒過來成了行政管理部門的軟肋,成了行政管理部門的不是,反倒讓電商覺得懾於行政權力的威力,不得已委曲求全,豈非咄咄怪事?
  行政管理部門要走出“有話好好說,有事好商量”的監管困境,消費者維權的腰桿才能直起來。顯然,靠“約法三章”是不行的,必須依法管理,筆者認為,計劃年內出台的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》,要按期出台,不能拖延,使之早日成為打擊電商拒絕履行“七日無理由退貨”相關義務的法律利器,使之對電商搞“霸王條款”構成法治壓力。
  但是,行政的和法律的管理手段都有缺陷,市場經濟環境下還必須充分運用好市場手段,那就是要建立商業誠信體系,建立黑名單制度,使之一處違法,處處受限,商家才會有畏懼感,消費者維權才更有力,否則,僅僅依賴罰款,電商還有得賺,是嚇不倒電商的,電商也不會擔心消費者維權索賠,結果,消費者始終難以走出“後悔權不適用清單”的維權困境。
  □王捷
  (原標題:亟待破解“後悔權不適用清單”維權困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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